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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易字,108年度,506號
TPHV,108,上易,506,20220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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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易字第506號
上 訴 人 邱旭成
訴訟代理人 陳怡文律師
被 上訴 人 周世孟
周世杰
周世昌
周寅雄
周開明
周守德

周武雄
周文盛
周英智
周文金
周禎全
周景齊(兼周功之承受訴訟人)

周合啟
周合盛
周合進
周茂材(即周泰興之承受訴訟人)

周英裕(即周泰興之承受訴訟人)

周蜂凱(即周志成之承受訴訟人)

周志祿
周益彰
周益銘
周武德
周明德
周智仁

周智勇
周宗玉
周春發
周宏明
周宏哲
周宏達
周財生
周春逢
周土盛
周俊志
周 穎(即周修熀之承受訴訟人)

周偉祐
周子容
周孫衍
周孫隆
周志誠
周志隆
周志興

周賢哲
周賢禮
周修平
周賢能
周沛渝
周宗林
周榮隆
周永松
周銘仁
周秉佑
周秉賢
周百得
周建安
周文男

周文棟
周文慶
周文國
周文萍
周昭威
周昭駿
周振輝
周振毅
周文雄
周吉雄
周春來
周睿瑜
周渭川
周志全
周明道
周南昌
周南雄
周萬
周萬
周毅松(即周瑞益之承受訴訟人)

周秉坤(即周瑞益之承受訴訟人)

周瑞華
周瑞麟
周聰明
周錦和
周 英
周清
周富雄
周金羣
周永隆
周永成
周永祥
周良夫
周良平
周國楨
周國凱
周國隆
周國湧
周錦源
周登輝

周澤民
周春興
周孝忠
周志賢
周立彬(原名周大欽)

周晉德
周聿緯
周照明
周仁
周志豪
周家偉
周義
周文雄

周金益
周天來
周忠賢
周良興
周順國
周晉文
周晋立
周晉旭
周擎宇
周少偉
周余興
周銘鐘

周銘榮

周銘哲
周金得
周建發(即周明傳之承受訴訟人)


周建進(即周明傳之承受訴訟人)

周建三(即周明傳之承受訴訟人)


周進福
周進祿
周俊男
周淑娟
周佩青
周文隆
周文雄
周繼宗
周煌基

周里仁
周文隆
周文賢
周文定
周明仁
周火
周景彥

周景昱
周國治
周上仁
周上民
周蓮子
周炳桓
周昌明
周志光
周志明
周世文
周世偉
周福文
周祐鋌
周榮杰(即周心進之承受訴訟人)

周宏財(即周心進之承受訴訟人)

周子銘(即周進清之承受訴訟人)

周龍昌(即周進清之承受訴訟人)

周俊明
周明輝
周志明
周龍
周坤華
周宗堯
周嘉臣

周啟園
周光甫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周芳瓊
被 上訴 人 周新
周逸新
周英豪
周冠宇
周禎祿
周禎壽
周景山(兼周功之承受訴訟人)

周俊仲

周國華
周國智
周世昌
周永祥
周孝忠
周尚義
周志文
周志亭
周炘賢

周義

周和男
周春成
周春金
周映璇(即周泰男之承受訴訟人)

周建宏
周炳福
周益源
周博笙
周炬銘
周其鋒
周慶雄
周昭武

周羿宏
周建基
周育良
周安雄
周穎傑
周俊德
周曾義
周冠曄
周天威
周秀吉
周信輝
周楷恩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林婉婷
被 上訴 人 周東興
周東隆
周庭賢
周明輝
周俊傑

周明郎
周金坪
周永鑫
周國舜
周書賢

周嘉斌
周忠輝
周正民
周振強
周旺誠

周養奇
周益群
周益家
周 珠
周坤龍
周聰英
上238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吳雨學律師
被 上訴 人 周震生
周孝忠
周毓倫(即周建一之承受訴訟人)

周靜
周瑞珍(即周功之承受訴訟人)

周阿順(即周功之承受訴訟人)

周珠娟(即周功之承受訴訟人)

周玉卿(即周功之承受訴訟人)

周裕聖
周美玉
周美月
周美芳
周美寬
周美瑩
周傳明(即周博富之繼承人)

周秀玲(即周博富之繼承人)

周秀釵(即周博富之繼承人)

周美秀(即周君銓之承受訴訟人)

周子惠(即周君銓之承受訴訟人)

周資超(即周君銓之承受訴訟人)

周智博(即周師明之承受訴訟人)

周美雪(即周師明之承受訴訟人)



周美璉(即周師明之承受訴訟人)


周怜婉(即周孫勇之承受訴訟人)

周怜姮(即周孫勇之承受訴訟人)

周文賓
黃 勤(即周文欽之承受訴訟人)

周俊明(即周文欽之承受訴訟人)

周佩蓉(即周文欽之承受訴訟人)

周俊帆(即周文欽之承受訴訟人)

周木傳
蘇秀琴(即周聰鑄之承受訴訟人)

周怡君(即周聰鑄之承受訴訟人)

周士婷(即周聰鑄之承受訴訟人)

周奕良(即周聰鑄之承受訴訟人)

周麗華
周麗娟
周麗惠
周蔚婷
賴鳳春(即周春福之承受訴訟人)

周欣怡(即周春福之承受訴訟人)

周喬盈(即周春福之承受訴訟人)

周志仲
周秀芬
申美紅(即周武雄之承受訴訟人)

周宜立(即周武雄之承受訴訟人)

周宜廷(即周武雄之承受訴訟人)

周永水
簡宏德(即周玉珠之承受訴訟人)

簡鴻鈞(即周玉珠之承受訴訟人)

簡鈺力(即周玉珠之承受訴訟人)

周學丈(現應受送達處所不明,國外公示送達)
周燦昇
周願弘
周得惠
周楸栓
周麗瑛
周琇美
兼上一人之
法定代理人 周玉瑛
周美惠
周美玲
被 上訴 人 周晴萍
周靜美
蕭宇萱(即周心進之承受訴訟人)

蕭宇祥(即周心進之承受訴訟人)

上二人共同
法定代理人 蕭瞬騏
被 上訴 人 陳煥昌

周 傑
周柏辰

周志豪
周孫甫(現應受送達處所不明,國外公示送達)
周大雄(即周明石之承受訴訟人)

周淑美(即周明石之承受訴訟人)

周宜叡(即周明石之繼承人)

周萬
周萬
周宜璉
周何雪花(即周恒雄之承受訴訟人)

周錦龍(即周恒雄之承受訴訟人)

周福祥(即周恒雄之承受訴訟人)

周玉琴(即周恒雄之承受訴訟人)

周芳慧(即周恒雄之承受訴訟人)

周美慧(即周恒雄之承受訴訟人)


周慧娟
石周慧珠
周錦秀
周慧玲
林文泉
周郁凌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林婉婷
被 上訴 人 陳芷沄
周雅文現應受送達處所不明,國外公示送達)
周萬
周育如
周慧玲
周慧美

周嘉洋
周玉玲
周學伸

周文進
周靜怡(即周文祥之承受訴訟人)

周昇寰(即周文祥之承受訴訟人)


周佳璇
周俊元
參 加 人 祭祀公業周子懷

法定代理人 周志誠
訴訟代理人 吳雨學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因有續行審理之必要,應命
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0 日
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邱景芬
法 官 柯雅惠
法 官 邱蓮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蘇意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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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