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字,108年度,1230號
TPHV,108,上,1230,202203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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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字第1230號
上 訴 人 林芃芃(兼蔡玉珠之承受訴訟人)

林芊芊(兼蔡玉珠之承受訴訟人)

林驍騎(兼蔡玉珠之承受訴訟人)

顏冰心

林陳舜玉
林世忠

林玉葉
楊雪夜
陳兩維

陳昭宏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謝天仁律師
複 代理 人 謝樹藝律師
陳建至律師
被 上訴 人 林玉霜
林文玲
林忠志
林凱若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聖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
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4月28日下午2時
10分在本院第8法庭續行準備程序。兩造應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
內具狀說明下列事項,並提出相關資料到院:
關於臺北市○○區○○段○○段000地號(下稱○○000號)部分:
㈠三大房於87年2月13日簽訂第七次林家族市場停車場三處:內湖
市場、東坡小雅、成功嶺之分產協議(下稱系爭市場分產協議
)時,其中內湖商場坐落之基地即○○000號土地及其上之建物
,係登記於屬何房之何人名下?
㈡又於系爭市場分產協議後,原○○000號土地及其上之建物係移轉
登記於屬何房之何人名下?
關於新北市○○區○○段000○000○000○000○000○000地號(下稱各稱
○○○○段000、000、000、000、000、000號,合稱系爭○○○○段土
地)部分:
㈠原台北縣○○○○○段○○○○段000、00000、000、000、000、000地號
(下各稱○○○000、00000、000、000、000、000號)等6筆土地
,於重測後之地號是否依序為○○○○000、000、000、000、000
、000號土地?
㈡系爭土城建安段土地其中:
⒈○○○000、000、000、000號(即○○○○000、000、000、000號)等
4筆地,由承買人林義忠林耀德林義忠名義移轉過戶)、
張麥花與出賣人鄧金朝於77年5月12日簽訂土地買賣所有權
移轉契約書,由林義忠、林張麥花承買各1/2持分,並辦理移
轉登記及申報土地增值稅,惟林張麥花、林義忠、鄧金朝於77
年9月7日簽立撤銷買賣協議書,並致函臺北縣稅捐稽徵處後,
臺北縣稅捐處於77年9月12日函覆林張麥花、林義忠、鄧金朝
,核准撤銷77年5月13日收件之系爭5月12日契約移轉登記案,
嗣後上開4筆土地是否即移轉登記為五房所有?如是,係何時
、登記於五房何人名下?
⒉○○○000、00000號(即○○○○段000、000號)等2筆土地,鄧金朝
於77年11月10日設定抵押權予權利人林張麥花1/2、林耀德1/2
,上開2筆土地是否移轉登記為五房所有?如是,係何時、登
記於五房何人名下?
關於三大房於103年6月5日共同簽署林氏親屬分產協議書(下稱
系爭分產協議書),其中第一類共有財產(即附表1、2)部分

⒈就附表1(道路地及水權基地、建物)部分:
⑴依系爭分產協議書第2條第1項之約定,三大房是否同意依「40%
、30%、30%」之原則,將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各房分別共有?
⑵上訴人抗辯之○○000號土地及系爭○○○○段土地等爭議,是否均與
附表1之土地無關,而不影響附表1之分配?
⒉就附表2(非道路地)部分:
⑴依系爭分產協議書第2條第2項第1、2、3、4款之約定,三大房
係同意按103年當期之公告現值計算附表2土地之價值,區分為
等值之10份,再由大房、四房、五房以抽籤方式,各分得4份
、3份、3份?
⑵如○○000號土地係已分歸五房取得之財產,將之列入附表2,而
依上開方式分配之結果,是否因侵害五房之權利,而影響分配
之公平性?
關於系爭分產協議書,其中第二類共有財產(即附表3)部分:

⒈依系爭分產協議書第3條第1項之約定,三大房是否均同意已分
配財產(參附表3)應依歷次分產協議書內容履行分配及申辦
所有權移轉登記相關事宜?
⒉上訴人抗辯之系爭土城建安段土地爭議,如將此爭議部分排除
,是否即不影響附表3其餘部分按前揭約定之分配?
關於系爭分產協議書,其中第三類共有財產(即附表4)部分:

⒈依系爭分產協議書第4條之約定,三大房是否均同意出售附表4
之土地?
⒉附表4之土地是否業已出售?價金是否已分配完畢?
⒊上訴人抗辯之○○000號土地及系爭○○○○段土地等爭議,是否均與
附表4之土地無關,而不影響附表4之出售及分配?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8 日
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慈惠
法 官 趙雪瑛
法 官 謝永昌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王增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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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