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簡字,110年度,98號
ULDV,110,簡,98,202203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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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裁定
110年度簡字第98號
上 訴 人 張峰榿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路易威鐙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因本院110年
度簡字第98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
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63,95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30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
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7 日
民事簡易庭 法 官 陳秋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7 日
書記官 廖錦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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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路易威鐙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