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交重附民字,111年度,11號
ULDM,111,交重附民,11,20220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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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交重附民字第11號
原 告 廖彩杏
陳俊諺
被 告 溫勇強
佳旺交通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代 表 人 卓崇賢
上列被告溫勇強、佳旺交通有限公司因被告溫勇強犯過失致死案
件(110 年度交訴字第133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
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
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
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8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偉銘

法 官 蕭孝如

法 官 陳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姵珺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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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佳旺交通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