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1年度,14號
MLDV,111,除,14,20220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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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4號
聲 請 人 劉永裕

代 理 人 彭春暉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3月17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台幣1,000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失竊,前 經聲請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72號裁定公示催告,現申報 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 該股票無效。
二、經查,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72號 裁定公示催告,並於110年7月22日公告於本院網站,此有聲 請人提出之司法最新動態訊息內容1 紙在卷可證,並經本院 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無訛。本件申報權利期間業於11 1年1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於111 年2月2 3日具狀向本院為除權判決之聲請,於法有據。從而,聲請 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怡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書記官 陳映綺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1  日         
股票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01 台灣晉陞太空股份有限公司 106-NF-0000000 1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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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晉陞太空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