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交附民字,110年度,107號
MLDM,110,交附民,107,20220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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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附民字第107號
原 告 蘭麗梅



林佑豐



訴訟代理人 吳祖寧律師
被 告 鄭傑彰


聚上汽車通運有限公司

上 1 人
法定代理人 吳季峯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交易字第288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
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0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茂榮

法 官 高御庭

法 官 許蓓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孟穎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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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聚上汽車通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