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1294號
TTDV,111,司促,1294,20220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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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1294號
債 權 人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代 理 人 蘇偉譽
債 務 人 楊廣隆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萬伍仟陸佰零柒元,及如附
表所示之利息,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9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子嵐
編 號 金 額 (新 臺 幣) 利 息 違 約 金 起 迄 日(民 國) 週年利率 起 迄 日(民 國) 計 算 方 式 1 6,739元 109年9月12日起 至清償日止 5% 無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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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