袋地通行權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9年度,134號
TTDV,109,訴,134,20220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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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34號
原 告 陳昱維

陳永尚
陳淑娟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傅爾洵律師
被 告 臺東縣政府

法定代理人 饒慶鈴
訴訟代理人 許仁豪律師
被 告 吳金妹
訴訟代理人 吳基福

被 告 吳丹

法定代理人 吳基福

吳錦文

訴訟代理人 吳漢成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袋地通行權等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
應調查事項,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1年5月10日下午4時30
分在本院民事第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柏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張坤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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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