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1年度,33號
TNDV,111,除,33,20220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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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33號
聲 請 人 黃金龍
代 理 人 黃瑞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3月16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如附表所示股票號碼、股數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18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0年7月29日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18號公示 催告,並於110年7月29日公告於本院對外網站。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111年2月7日屆滿(期間之末日111年1月2 9日及翌日1月30日均為假日,1月31日至2月6日適逢年假期 間,故順延至同年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許育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吳采蓉
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3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0ND0000000-0 1 1,000 2.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80ND0000000-0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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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