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履行協議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2522號
TNDV,111,司促,2522,20220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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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2522號
債 權 人 梁書豪


債 務 人 林奕志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柒拾伍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
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
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其餘聲請駁回。
三、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聲請狀所載。
四、按支付命令之聲請,依聲請之意旨認債權人之請求為無理由
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前段定
有明文。再按請求將來給付之訴,以有預為請求之必要者為
限,得提起之。民事訴訟法第246條固有明文。惟債權人就
尚未屆期之債權有無預為請求之必要,應依其請求時客觀具
體情形決之。於督促程序中,法院僅就聲請之合法要件及債
權人之主張於法律上有無理由為書面形式審核,並不作實體
事實之調查,自無從就債權人有無預為請求之必要性為認定
,是債權人就尚未屆期之債權,即不得依督促程序逕向債務
人請求給付。
五、查本件債權人係以債務人約定以新臺幣100萬元購買其於合
商號美麗茶飲之股份,雙方並約定債務人應於111年1月12
日先給付債權人其中70萬元,餘款30萬元自111年2月1日起
按月分期給付5萬元,詎債務人未依約給付上開款項,爰請
求債務人給付75萬元及遲延利息,暨自111年3月1日起至111
年7月1日按月給付5萬元,聲請對債務人核發支付命令。惟
觀債權人提出之協議書內容,並無加速條款之約定,而債權
人係於111年2月15日(本院收狀日)提出本件聲請,則債權人
就未到期之111年3月1日起至111年7月1日按月給付5萬元之
請求,顯係對未屆清償期之債務,請求債務人預為將來之給
付,依前開說明,亦不得逕依督促程序請求債務人給付。聲
請人之請求逾本支付命令第一項准許者,均屬無據,應予駁
回。
六、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七、債權人如不服本命令駁回部分,應於本命令送達後十日內,
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4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王淨瑩

附記: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債權人應於收受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其他可
供送達之地址』;如債務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
資料( 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
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
事欄請勿省略)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
確定證明書)
三、債務人如已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
十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若未提出異議,則本命令確定後
本院仍將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予債權人。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債權人
勿庸另行聲請。
五、支付命令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債務人,債務人對於債
權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債權人、債務人接獲本院之裁定
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
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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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