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重附民字,110年度,26號
TNDM,110,重附民,26,20220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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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重附民字第26號
原 告 鄭傳明

鄭鈺融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羅珮琪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耿誠律師
被 告 林呈祐


梁家豪


林宗閔


蘇○瑜 (真實姓名年籍詳卷)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蘇宏偉
王盈真
被 告 梁○禎 (真實姓名年籍詳卷)

法定代理人 梁毅乾
許瀞
被 告 許○


法定代理人 許美秀


上列被告等因殺人等案件(110年度重訴字第21號),經原告提
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
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0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紹武
法 官 蕭雅毓
法 官 林岳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謝盈敏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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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