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訴字第119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郭宜艷
選任辯護人 黃逸豪律師
張俊文律師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續字
第15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郭宜艷無罪。
理 由
壹、程序方面
有罪之判決書應於理由內記載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其 認定之理由,刑事訴訟法第310 條第1 款定有明文。而犯罪 事實之認定,係據以確定具體的刑罰權之基礎,自須經嚴格 之證明,故其所憑之證據不僅應具有證據能力,且須經合法 之調查程序,否則即不得作為有罪認定之依據。倘法院審理 之結果,認為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而為無罪之諭知,即無前 揭第154 條第2 項所謂「應依證據認定」之犯罪事實之存在 。因此,同法第308 條前段規定,無罪之判決書只須記載主 文及理由。而其理由之論敘,僅須與卷存證據資料相符,且 與經驗法則、論理法則無違即可,所使用之證據亦不以具有 證據能力者為限,即使不具證據能力之傳聞證據,亦非不得 資為彈劾證據使用。故無罪之判決書,就傳聞證據是否例外 具有證據能力,本無須於理由內論敘說明(最高法院100年 度台上字第2980號判決意旨參照)。
貳、實體方面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郭宜艷與許晃賓於民國105年12月9日合 夥出資成立喜薈家不動產有限公司(址設臺南市○○區○○路00 0號1樓,下稱喜薈家公司即告訴人公司),並由許晃賓擔任 負責人,雙方約定公司對內、外經常事務,由許晃賓負責執 行;郭宜艷則負責金錢出納、每月營業收支結算等會計事務 。詎郭宜艷因認經手之業務有對他人提出民事訴訟之必要, 竟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未告知許晃賓,亦未取得其 同意,即私下與不知情之王正宏律師聯繫、討論案情後,利 用於110年3月17日向許晃賓稱對外簽約,同意交付喜薈家公 司大小章之機會,於109年4月22日某時,前往址設臺南市○○ 區○○路000號7樓之3之「正宏律師事務所」,以喜薈家公司
大小章在附表所示之文書,接續偽造附表一所示之印文,藉 以完成表彰附表一所示內容之私文書,復委由王正宏律師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下稱臺南地院)提出前開偽造私文書而 行使之(該案由臺南地院分109年度訴字第639號辦理,下稱 系爭民事案件),足以生損害於喜薈家公司、許晃賓及臺南 地院對於訴訟案件管理之正確性。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16 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
二、公訴人認被告涉有前揭犯行,係以被告之供述、證人即告訴 人喜薈家公司負責人(下稱告訴代表人)許晃賓之證述、證 人王正宏律師之證述、證人即喜薈家公司前員工李容菁之證 述、本院109年度訴字第639號案件民事起訴狀、民事委任狀 、109年7月4日被告與告訴人間之對話錄音光碟1片暨錄音譯 文1份、喜薈家公司大小章印文1份為其論據。訊據被告固坦 承其於上開時地,以告訴代表人所交付喜薈家公司大小章在 附表一所示文書蓋印,復委由王正宏律師向本院提出109年 度訴字第639號民事訴訟案件等情,惟堅決否認有何偽造文 書犯行,辯稱:告訴人公司有委由伊處理對外訴訟案件之慣 行舊例,且案發當時是告訴代表人交付公司大小章,要求伊 負責善後收尾臺南市○○區○○段○000○000○000地號土地仲介案 ,告訴代表人沒有正面叫伊說要提告,但是伊認為告訴代表 人叫伊收尾善後,就是要提告的意思;另告訴代表人從109 年2月8日就已經將告訴人公司資料、交付給助理會計的大小 章鎖在鐵櫃內,伊根本無法擅自取得這些民事訴訟資料,如 果不是告訴代表人提供資料給伊,伊也不能提告;伊與告訴 代表人在108年的時候就有講好,如果是自己的案件有訴訟 就自己負責,勝訴所得則歸該經手之人,所以提告時才沒有 特別知會告訴代表人;系爭民事案件的訴訟費用及律師費都 是伊用自己的錢支付的等語。
三、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 ;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 第154 條、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告訴人與被告 係處於對立地位,其提起告訴,係以使被告受刑事訴追為目 的,是其指訴是否與事實相符,仍應調查其他證據以資審認 (最高法院92年度臺上字第1878號、第2984號判決意旨參照 )。
四、經查:
㈠被告與告訴代表人於105年12月9日合夥出資成立告訴人公司 ,渠等就告訴人公司對外之訴訟案件由何人處理乙事並未明 文約定;告訴人公司曾陸續就本院108年度訴字第782號、10 8年度訴字第1450號、系爭民事案件委任王正宏律師、楊雨
錚律師、郭俐文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而系爭民事案件係由被 告與王正宏律師討論案情後決定提起訴訟,由被告於上開時 地,將告訴人公司大小章在附表一所示文書蓋印,復委由王 正宏律師向本院提出系爭民事案件訴訟,並未先行告知告訴 代表人等情,業據被告供承在卷(本院卷第98頁),核與告 訴代表人之指述(他卷第43至45、97至101頁,偵續卷第91 至95頁,本院卷第188至204頁)、證人王正宏律師時之證述 (他卷第139至141頁,本院卷第171至176頁)情節相符,且 有被告與告訴代表人簽立之合夥契約書(他卷第13至14頁) 、附表二所示被告與告訴代表人於109年7月4日談話之對話 內容譯文、附表一所示文書(訴639影卷第3至11、25頁)、 本院108年度訴字第782號、108年度訴字第1450號、系爭民 事案件卷宗影印本在卷可參;是此部分事實,固堪予認定。 ㈡告訴代表人與被告於109年1月15日開始討論就告訴人公司退 夥事宜,雙方未能達成退夥協議,被告於110年1月12日對告 訴代表人提起退夥結算之民事訴訟(目前於本院110年度訴 字第477號民事案件審理中),嗣告訴代表人於110年3月31 日對被告提起上開偽造文書告訴等情,此據被告供承在卷( 本院卷第105頁),及證人即告訴代表人之證述(本院卷第1 93頁、第199、200頁)、刑事告訴狀(他卷第5至11頁)可 佐。則被告與告訴代表人間既就告訴人公司有合夥糾紛存在 ,顯然告訴代表人關於其與被告對告訴人公司之權限劃分, 已具切身之利害關係;故告訴代表人在此切身之利害關係情 形下,其所為不利被告之證述,自應較諸一般無利害關係人 之證述予以更為嚴格之檢視,至少需無瑕疵可指,並有輔助 事證而為佐證,方得採為認定被告犯罪事實之基礎,俾免誣 指他人之危險,先予敘明。
㈢告訴代表人於110年7月20日偵訊時指稱其沒有將告訴人公司 大小章交給被告,認為被告自己去刻了一組告訴人公司大小 章等語(他卷第100頁);其於110年11月18日偵訊及本院準 備程序時改稱當時被告以要和客戶簽約名義向其索取告訴人 公司大小章等語(偵續卷第93頁,本院卷第84頁)。則依告 訴代表人上開指述,其就有關被告如何取得附表一所示文件 上所蓋印之告訴人公司大小章乙節,顯有歧異,其指述已有 瑕疵。
㈣告訴代表人於偵查及本院審理時陳稱:伊是109年7月4日才知 道被告去提系爭民事案件之訴訟,喜薈家公司對外之訴訟案 件由何人處理並沒有特別約定,之前的兩件訴訟〈指108年度 訴字第782號、108年度訴字第1450號民事案件〉被告去找律 師,律師有傳信件到喜薈家公司之信箱,伊才知道有提出訴
訟,伊有告訴被告伊不喜歡提訴訟,如果有要提訴訟,自己 要去承擔,相關費用自己支出,後來108年這2件民事案件和 解,喜薈家公司收到錢,伊對被告說扣除公司應繳的一些費 用後,剩下的錢都給被告;喜薈家公司之大小章與印鑑章都 放在伊這裡保管,會計師刻的大小章也都放在伊這裡,之前 給會計小姐保管的時候,小姐會把印章鎖在櫃子裡等語(他 卷第43至45、97至101頁,偵續卷第91至95頁,本院卷第191 、195、201、202頁);又證人王正宏律師於偵查及本院審 理時證稱:伊有受喜薈家公司之委任擔任本院108年度訴字 第782號、108年度訴字第1450號、系爭民事案件之訴訟代理 人,伊一開始與喜薈家公司是不認識的,是透過佳里地區有 間仲介公司介紹許晃賓,許晃賓先打電話與伊聯繫,說有民 事案件(指本院108年度訴字第782號)要委託,許晃賓並表 示後續會由被告拿印章及相關文件過來,後來上開3個案件 拿喜薈家公司大小章來蓋的人應該都是被告,簽立委任狀的 地點都是在律師事務所內,訴訟資料是被告送過來,一般都 是討論完案件後就會簽委任狀,因為這些民事訴訟之案件承 辦人是被告,所以被告也會來跟我說明案情,開庭期間也會 一起陪同、到庭旁聽,有時候被告還會擔任訴訟代理人;至 於進度報告伊都會跟被告說明,因為被告比較了解案情,如 果要具狀等文件,伊會用E-mail寄給喜薈家公司的行政人員 或以LINE通訊軟體傳送給被告做確認,有時兩方都會通知, 有時候只通知被告;就系爭民事案件應該都只有與被告聯繫 ,沒有與許晃賓討論過該案件,後續該案敗訴、有上訴時間 限制,伊也是跟被告說明,上開3各案件的律師費用都是被 告支出等語(他卷139至141頁,本院卷第171至174頁)。是 以,告訴人公司對外之民事訴訟案件自公司成立之後均係由 被告直接與王正宏律師聯繫、討論案情、出庭應訊,告訴代 表人均未參與;而告訴代表人得知告訴人公司提出本院108 年度訴字第782號、108年度訴字第1450號民事訴訟後,僅叮 囑被告要自己承擔(該等案件最後均調解成立,代表喜薈家 公司出席進行調解之人亦均為被告,詳見該等民事案件卷宗 影印節本),堪認告訴人公司有委由被告全權處理對外訴訟 案件之慣行。則被告雖未先明確徵得告訴代表人之同意即提 起系爭民事訴訟,然其主觀上是否確有偽造附表一所示系爭 民事案件起訴狀、民事委任狀之犯意,即屬有疑。 ㈤況告訴代表人於本院審理時指稱其就告訴人公司於本院108年 度訴字第782號、108年度訴字第1450號民事案件訴訟,都是 從告訴人公司的電子信箱中得悉,否認係其先打電話聯繫並 委任王正宏律師提起本院108年度訴字第782號民事訴訟(本
院卷第191頁),已與證人王正宏律師前開證述(本院卷第1 72頁)不符;又證人王正宏律師證稱:本院108年度訴字第1 450號民事案件金額比較大,許晃賓對伊表示若案件贏了, 會給10%或20%後酬,但當時伊表示不用等語(他卷第140頁 ),然告訴代表人於本院審理時卻稱其就本院108年度訴字 第1450號民事案件未與王正宏律師接觸,否認有對王正宏律 師表示會給付10%或20%後酬等情(本院卷第196頁)。是足 見告訴代表人就告訴人公司對外之訴訟案件如何處理等節, 與證人王正宏律師之證述,差異甚大,益徵告訴代表人對被 告有偽造文書犯行之指述,甚有疑義。
㈥另告訴代表人證稱:被告有向伊提及臺南市○○區○○段○000地 號簽約的情形,當初交付公司大小章給被告是要給被告簽約 用的等語(本院卷第84、197頁),並有被告提出之土地一 般委託銷售契約書可憑(標的即臺南市○○區○○段○000○000○0 00地號,本院卷第111至116頁);參以告訴代表人曾對被告 敘及「如果有要提訴訟,自己要去承擔,相關費用自己支出 」等情,與告訴人公司有委由被告全權處理對外訴訟案件之 慣行,業如上述,足見被告辯稱係告訴代表人要求其收尾善 後方以告訴人公司之名義提出前開訴訟等節,尚非無稽。再 參酌告訴代表人自陳於109年7月4日即知悉上情,然事後未 為任何處置或與訴訟代理人王正宏律師聯繫,仍由被告分別 於109年7月20日、109年9月28日、109年11月4日以訴訟代理 人之身分出席系爭民事案件(見該案之報到單),直至該案 判決確定,且又拖延數月後,於110年4月1日方具狀提出告訴 等節,即難排除告訴代表人事前已概括授權被告以告訴人公 司之名義提出前開訴訟,自難認被告有何偽造文書之犯行。五、綜上所述,被告是否有本案偽造文書犯行,本院認為仍存有 合理之懷疑,尚未到達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而公訴人所提 出之證據,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其指出證明之方 法,亦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揆諸前揭說明 ,本院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李政賢提起公訴,檢察官蘇聖涵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4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鄭燕璘 法 官 陳碧玉
法 官 郭瓊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
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王珮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4 日卷目:1.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他字第1943號偵查卷宗(下稱「他卷」)
2.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8625號偵查卷宗( 下稱「偵卷」)
3.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續字第150號偵查卷宗( 下稱「偵續卷」)
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39號民事卷宗(下稱 「訴639影卷」)
5.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450號民事卷宗(下 稱「訴1450影卷」)
6.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782號民事卷宗一(下 稱「訴782影卷一」)
7.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782號民事卷宗二(下 稱「訴782影卷二」)
8.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移調字第107號民事卷宗(下 稱「移調107影卷」)
9.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移調字第87號民事卷宗(下 稱「移調87影卷」)
10.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194號刑事卷宗(下 稱「本院卷」)
附表一:
編號 偽造私文書名稱 偽造印文數 偽造文書內容 1 民事起訴狀 喜薈家公司、許晃賓之印文各1枚 表彰「喜薈家公司對訴外人陳宏一提出請求給付服務報酬之民事訴訟」之內容 2 民事委任狀 喜薈家公司、許晃賓之印文各1枚 表彰「喜薈家公司委任王正宏律師、楊雨錚律師、郭俐文律師為民事案件訴訟代理人」之內容
附表二:本院卷第85至96、169頁
法官勘驗紀錄 案號案由:110年度訴字第1194號 勘驗標的:名稱「訴訟、私件.4訴訟及私件」之錄影檔案 檔案全長:21分12秒 勘驗結果:檔案內容係辦公室內之監視器畫面,畫面中顯示錄影時間自0000-0-0 00:04:50至同日11:26:03止,畫面右下方一名著短袖上衣之男子坐在辦公桌前與一名著白色上衣之女子對話。以下自11:07:58起至同日11:26:03止,上開二人對話內容逐字勘驗如下(對話內容中,男聲部分以「男」表示,女聲部分以「女」表示,內容無法辨識部分以「…」表示): 男:你沒送訂你就沒那個了,你是要對人告什麼啦,你要告你也沒告訴我。 女:阿那個,那是買方逼我的。叫我要。 男:買方逼你,他有出價單嗎?有嗎? 女:他那個…跟我說…。 男:…,對啦,以前說的…,他有給你寫估價單嗎? 女:但是,他今天就威脅說…。 男:那個說的,你不要再說到以前說的。他又沒給你寫估價單,他…。 女:我說他買方買方一直逼我,我沒辦法耶。我2月19去,人家也都沒再來,說要出庭,因為怎樣呢,就是像你們那個分班,分…那個啦,因為那天他逼我,他突然打電話說他2月19沒事情,在台北的板橋,要說細節,叫我去,我說,…1 點多開上去板橋,你突然…像你們那時…那個阿,你董事長還沒,那個都還要董事長開票 男:那跟「崑洲」(音同)那個沒關係,那都跟那個沒關係。 女:沒有啦,他現在就是還沒有讓董事長,要開票,然後讓那個會計,會計…。 男:你現在說那個都不是理由啦。你說那個都不是理由啦,根本就都沒有跟人寫估價單是要告什麼啦,你要告有告訴我嗎?你告有告訴我嗎? 女:我…就,因為說我是證人耶。 男:什麼證人,現在讓什麼人告,什麼人告的阿。 女:是我阿。 男:是用你還是用公司阿。 女:是公司啦。 男:對阿,你用公司有告訴我嗎? 女:我就想說那你,那個事情。 男:什麼,什麼沒,沒有啦,你說那個都不對啦。 女:12月12號你也都沒參與啦。 男:你說那個都不對啦。 女:…也沒參與…。 男:沒參與那個都不管啦。 女:…場地費我都,我參與的啦。 男:你參與的都不管啦。 女:…就是要…。 男:你今天如果用你的,用你的個人去告,那是你的事情,你今天用公司,你不用讓我知道嗎?你用公司的事情你不用讓我知道嗎? 女:因為我想說你都沒有參與到,場地費跟…。 男:沒有,那跟那個沒關係啦,你不要一直跟我說那個什麼我沒參與,我沒參與,在那邊…事情。 女:我…買方在跟我那個…。 男:買方,買方我問你啦,沒有要來,他有寫估價單嗎? 女:沒有啦。 男:沒有寫,沒有寫估價單就,沒寫…。 女:但是他很多人阿,當面都有跟他說,很多人當面說…。 男:那個那個,當面那都不管啦,那都不管,嘴在說啦,很多人好啦,今天如果人家說要賣你,換你不買,我不就說很多人不是說你要買。 女:好啦,沒關係,他跟,他跟…說他賣掉了啦,價錢更高啦,結果買方再去申請,根本沒賣掉啦,保證,我那天再去申請啦,根本都沒有改名啦,所以買方就說那他就是沒信用啦,因為根本都沒有變啦。 男:沒白紙黑字要說什麼信用啦?沒白紙黑字是要說什麼信用啦? 女:他就在那邊另外…。 男:今天好啦,今天人家如果真的說要賣你,萬一他不買勒,他就又說另外一種話了,我哪有白紙黑字,我哪有不對。 女:是阿,買方說他去買,還要他董事長蓋章來。 男:那太久的期間。 女:他好幾個要… 。 男:你那塊地,那塊地,你說的那塊地那麼久的期間,你說還要…還要什麼那都不是理由啦。 女:就那天…那天買主也來,…。 男:那就…不管。 女:還沒,還沒給我。 男:你如果有簽字要買,那都早就簽起來放了,那就不是理由啦,你說那個都不是理由啦。 女:他就說他要出庭作證,他現在在那邊跳腳跳的,他現在就把他上頭那個,國有財產署的那塊,他就不爽要把他標起來,…標起來。 男:他說那樣都不是理由啦。 女:反正我就跟你說那樣阿,…。 男:你說那樣要提告你有告訴我嗎?你也不是不知道公司的狀況•是要告到什麼時候? 「女:…他說喔,你現在就是那個…第一銀行的那款…取消掉,反正還要等那個保證,保證金,反正他說…告了如果有贏,會計,第一銀行不是有會計,那個中信。(經本院於111年2月24日審理程序勘驗更正如下①11:11:54起至同日11:12:11止『女:沒關係,我有問王律師,他說喔,你現在就是那個喜薈家第一銀行那本慢點取銷掉,反正還要等那個保證金,反正他說到時候告了有臝,錢是匯到第一銀行,不是匯到中信銀行。』【即本院卷第88頁第7-9行】)」 男:那都那都…你說那都不對啦。你今天你要告你沒有告訴我,你印章給我拿去亂蓋,那時候要把你那組印章收回來就跟你說•你說那是你的。 女:那,1份我要放在我那裡。 男:放在你那裡•放在你那難道是代表你可以亂蓋,來去提告,…我知道嗎?今天上面是我的名字。 女:我有跟那個,我有跟王律師說,說我有那個合夥人•他說那樣沒關係耶 男:合夥人就沒關係哦?合夥人我可以拿去亂蓋哦? 女:不是啦,是可以提告啦。 男:可以提告,你不可以拿去亂告,我問你,我可不可以亂告啦。 女:…我沒辦法對買方交代啦,他現在就是一直一直說。 男:你怎麼,你沒辦法,你怎麼有交代。蛤,你沒辦法對買方有交代你。 女:到…就說好了,你有我們的,對,他當面對人家說我就等你們到3月15,他也有聽到那。 男:有聽到是他說的,那些都不要再跟我說那些他說的,他說的如果說法院可以算數,法院就…,嘴說的如果有算數,法院整天就…。 女:對,那個啦,7月。 男:喔,你認為你合夥的你就可以把我的印章亂蓋,今天我把你,今天合夥的名字掛你的,我把你亂蓋勒?…可以這樣嗎? 女:…事情…事情…事情一直到尾,全程都…。 男:我說給你聽,我整個…你說的阿,全程都你在用,我全程都不知道,全程都不知道還被你拿去亂告。 「女:舊例就這樣阿。 男:舊例這樣,舊例這樣我知道嗎?我知道嗎?(經本院於111年2月24日審理程序勘驗更正如下②11:13:42起至同日11:13:49止『女:事實就這樣阿。男:事實這樣,事實這樣我知道嗎?我知道嗎?』【即本院卷第89頁第5-6 行】)」 女:我就跟你說他…的那個:。 男:沒這種事,沒那種…就可以把公司印章拿去亂要…。 女:我不是亂蓋啦,就事實這個買方。 男:我事實我問你,我知道嗎?有告訴我嗎? 女:沒啦。 男:你都沒有告訴我,我知道嗎?今天好啦,剛好現在說這一件啦,搞不好後面不知道還幾件。 女:我對王律師問說他說那個。 男:你不要再…王律師了,你…問說他那樣。 女:說合夥人。 男:合夥人可以,我問你,東西要不要寄來公司,公司需不需要知道,整個從頭到尾都不知道。 女:它沒寄來嗎? 男:都沒,我從頭到尾都不知道。 女:不然我怎麼有收到法庭的。 男:你有收到,我有收到嗎?…。 女:說不定是你不在。 男:不在,絕對會送,我都在,我都在。 女:我不知道耶,我有… 男:沒這種事,沒這種…就可以把公司印章拿去亂蓋,要跟人提告都不用說的,沒這種事啦,沒這種事啦。 女:我想說它會寄來 男:我今天…我就跟你說印章你要拿回來給我,你就說什麼有的沒的,我也不要跟你在那邊有的沒的一大堆啦,不代表你印章可以拿去亂蓋。 女:最主要就是買方後來看那個…不是真的有賣掉了。 男:那都不管啦,買方,我問你啦,他今天從頭到尾他有給我們下斡旋嗎? 女:他有在那邊跟他說。 男:有說。 女:等一下等一下,12月12啦,他有跟那個會計經理帶去啦,那個買方還把會計經理帶去,他也有答應。 男:我跟你說啦,你要叫那個…都是他們自己人,我不相信…。你要…都是他們自己人,今天要…都他們自己人,帶會計經理去也是。 女:我跟你說….去讓我拍照…拍照,他們有拍照,有作證阿,還有line阿,line他跟我說他賣掉了,價錢比他們更高啦,結果也不是真的,結果謄本現在叫出來。 男:你如果說line,line就有證據白紙黑色,你如果說嘴說的那不要跟我說他說的…。 女:有,我有跟他加line。 男:這樣那我不管,我說的重點是在。 女:…3月初7不要說什麼…。 男:那件我從頭到尾什麼都不知道,你可以這樣,我不相信說律師知道說,可以股東拿公司印章拿去亂蓋,股東可以這樣嗎? 女:我跟他說我是股東。 男:阿股東可以嗎? 女:我有問他,他說那個…會加那個銀行存摺…如果有…那個匯進來就是…。 男:可以那樣,我不信說那樣可以那樣啦,我真的不信啦。今天換做今天負責人是你,我拿你的公司印章拿去亂告,這樣可以嗎? 女:這本來就是要公司要替我們那樣阿。 男:替什麼,今天契約根本,我問你。 女:買方的…。 男:好來,我問你啦,他給你下斡旋金嗎? 女:沒有啦。 男:沒有,那為什麼我公司要替你去告啦。 女:但是他當場。 男:當場那個不算數啦,…當場說的不能…,今天啦,今天如果公司…。 女:阿。 男:先聽我說,今天換做是要賣他換他不要,他就又換口供了啦。人家如果說你不是說要買,要賣你你不要,不然要怎樣。 女:但他出來在…就是說那個陳…跟他。 男:那都不管啦。 女:沒移轉啦,那個名字沒有移轉所以他就是給人呼嚨啦。 男:那事歸那事,你今天,你給我拿公司印章去,給我拿去亂蓋,你有沒有告訴我? 女:我想說那就。 男:你不要跟我說你想說那個,我問你啦,今天人家又像這樣,又去電信局調啦,公司又…又有的沒的一大堆啦,公司…在相告啦,被人做記號啦,那樣有…。 女:這又不是我們的不對阿。 男:這,不要說有對不對,有對..提告絕對把你做記號了啦,你公司時不時在提告啦。 女:你那個我跟你說啦,行不通啦,他當面給人答應說好…。 男:你不要跟我說當面。 女:那是賣方…不是我們公司的問題耶。 男:你不要跟我說什麼用嘴說的,你那麼久了,你這個什麼…說這個事情啦,用嘴說的算數嗎? 女:有啦,他有跟人家說,法律…法律…好,要去跟他簽約。 男:那都你的事情啦,那事歸那事啦,你今天公司印章給我拿去亂蓋,好,你跟我說這件,後面還有沒有我也不知道耶。 女:沒啦。 男:我也不知道耶,不要說沒有啦。 女:就跟你說沒有。 男:我也不知道耶,到時候有什麼事情,到時候有什麼事情誰要擔?公司蓋的是我耶。 女:那個從12月12的事情,你一直說一直說,你就是要等陳禎祥(音譯)的事情阿,他說他要去問法院阿,看他怎麼處理的阿。 男:你把…,又把我自己拿去提告我就很不接受啦。 女:現在難對,對人交待啦,不然人家怎麼要…。 男:要對什麼交待啦?他有跟公司下斡旋金嗎? 女:人家就要…簽…裝孝維。 男:我問你啦,他有跟公司下斡旋金嗎? 女:是沒有下啦 男:沒下,他是要怎麼說要跟我們,要簽什麼啦。 女:阿他就是還要對他出價阿。 男:那都不管啦,那都不管啦,你有沒有要出價,你去那時候你就要送訂了啦,沒有送訂…一半啦。 女:沒有啦,院長跟我說那個票等一下就開出來了,那時候重新,重新…。 男:那時之前都不知道。 女:…說他3月18號,不是,2月18號,2月18號本來要下來,他們說他們2月18號沒空,叫我們2月19號上去的。 男:也要說票開好了,票開好就在他那嘛。 女:在會計那,就7點多就出發了耶。 男:會計沒有那個說他們…早上的啦,不要,那個我不信啦。 女:對啦,我現在….。 男:我那個老闆兒子,那個老闆兒子,老闆兒子…有啦,不要跟我說那個啦。 女:沒有啦,他們那個是會計經理在用的阿,不是老闆兒子。 男:那都不管啦,那都不管啦。 女:他們的那個…。 男:那都他們自己,那都他們自己造成的,沒有下斡旋,像你說的,沒有帶那個斡旋來,你又拚上去台北,他也沒有要拿給人家,他要怪誰阿。 女:去台北他是去跟他們說細節啦,說要用哪一個律師啦。 男:細節,細節就說好了,那時候就要放錢給人家了,也不放給人。 女:沒有啦,他們本人說他有去,陳..跟人家說他有去問哪一個高等法院的法官啦,說可以用提存的,然後錢拿著去法院,叫他開一張那個給地政去塗銷那些未,什麼阿,限制登記啦,塗銷限制登記,結果他回來問,這樣不行啦,他說要用那個…,蔡文賓啦,蔡文賓跟他說要用訴訟的方法,…的方法啦。這樣啦,就從頭至尾…我參與的。 男:你參與的不代表說你,好啦,通常說的,都你參與的嘛,你…我也能懷疑你這件要做私件嗎? 女:哪有可能啦。 男:為什麼不可能? 女:那個。 男:為什麼不可能?我從頭到尾都不知道,我從頭到尾都不知道。 女:那個我想說那法院如果寄通知你會寄來阿,…就是你…。 男:有沒有來不管,沒有那個說沒有啦,沒有那個說沒有啦。 女:不然你不在這? 男:沒這種事情,不可能, 女:不然我怎麼會收到。 男:我都在這。我都在這。我都在這。不可能。如果我…都不可能。 女:我怎麼知道…。 男:不可能這種事情啦,不可能這種事情啦,你就故意不讓我知道的啦,你故意不讓我知道的啦。 女:不可能啦。 男:你故意不讓我知道的啦。 女:那個法院的…通知。 男:從頭到尾都沒有,你問律師看有寄給我嗎?有寄來公司嗎? 女:… 男:你問,你問阿,看有沒有。 女:我問王律師看看,我不知道他沒寄來。 男:沒這個事情啦,你要,好啦,你給我偷…,你給我提告,不能,普通人不能這樣用啦,你這樣…拿去蓋,說我怎樣有的沒有一大堆啦,放在你那,印章放在你那不是說可以拿去亂蓋。 女:我跟你說,我也不能做私件,因為他這個如果告贏,他是匯那個是匯這邊耶。不是匯到我這邊耶。 男:阿那是說有提告啦,如果沒有提告,我…了啦,…要拿回來嗎? 女:…給你拿回來? 男:要去之前就簽了,要之前就簽了,因為你,那件我…等你。 女:那件也可以,怎麼可能啦。 男:你不要跟我說那些啦。你要偷偷用,…我不知道。 女:…陳冠宇(音譯)的結案,他不是就來公司結案嗎。 男:那我都不知道,我都不知道,我都不知道。 女:想說法院會寄通知。 男:你那件事情我都不知道。你那件我都,像你說的,整天我都在想說你可能在偷偷那個,那都不管啦,偷偷做不管我…。 女:沒有啦,那時候我…。 男:我無所謂,我要…跟你處理這樣而已,阿來,你官田那件你要怎麼處理? 女:官田那件,人家那個,人家蘇文章他們成交了耶。 男:..那時怎樣,那時怎麼說的? 女:來,你1月18你一直趕我們。 男:好啦,你不要再跟我說那些。 女:你1月18你一直趕我們。 男:你不要再跟我說那些,今天我還沒跟你分,還沒跟你…之後,你自己,公司那邊,今天還沒跟你…你自己公司。 女:人家那個自己買方賣方都是他們自己的。 男:買方賣方,你沒有賺到錢嗎? 女:阿你其他。 男:你有沒有賺到錢? 「女:我就是…。 男:…你賺到錢這樣是不是算私件? 女:像…那樣阿。(經本院於111年2月24日審理程序勘驗更正如下③11:23:30起至同日11:23:36止『女:我就拿?(聽不清楚)% ,像... 峰仔那樣。男:你拿?(聽不清楚)% ,你拿到錢這樣是不是算私件?女:像峰仔那樣啊』【即本院卷第95頁第2-4 行】)」 男:這樣是不是算私件? 女:…大阿。 男:這樣是不是算私件?你在外面這樣,我今天我如果在外面都…。 女:等一下等一下。你所有的東西都給我收光,我是要怎麼去跟人…。 男:收光,我跟你說,我有跟你說,你要什麼東西你跟我說,我有跟你說,就是說,我…買的跟我說。 女:我有問你喔。 男:你契約書。 女:我問你說我的名片要怎麼辦,你說我怎麼知道你要怎麼辦。這樣回答我,我怎麼知道你要怎麼辦。 男:你契約書,契約書你有給我加過,你還給我加外面不要…錢,沒有成。 女:你進來,議價書…。 男:議價書,對,我後來…給我加議價書? 女:那是會後在結案的時候。 男:可以加議價書,但是不能加…,因為你跟我說那個。 女:等一下等一下,因為…在結案的時候,那個買方說那個再問你那塊…。 男:好啦,你這件,官田你這件要怎麼處理啦?你要自己做私件,你那時剛來,我怎麼跟你說的?今天公司,你要…把公司…,你要先交啦。 女:你那已經也到期了。 男:你不要…你的啦。 女:…的啦。 男:我那個你…他就說你去了,你帶人去的。 女:你那個,為什麼你的人跑去要續約? 男:好啦,你可以續約我不能續約嗎? 女:你那個已經到期了啦,你剛剛,你剛剛…。 男:到期,什麼到期,好啦。你可以,你想到你就要來跟我拿資料,你可以跟我拿資料,你跟我拿資料…拿資料怎麼把我收走,不就…都你的,你可以跟我拿資料。 女:…拿資料,人家那個。 男:人家什麼。 女:到期了,人家沒有要跟你簽了。 男:你怎麼給我拿資料走,你怎麼把我資料拿走阿,…拿走。 女:跟我簽了。 男:不要讓你簽…簽啦。 女:…說他有一個買方。 男:沒在聽你啦,沒在聽你啦。…怎麼說?…說什麼人家沒有要賣了,不要跟你簽了,結果你可以…再去簽,你在騙孝維嗎?你在騙孝維嗎? 女:我所有的,所有的…。 男:你那件你看要怎麼處理,那件是什麼,做私件嘛,你有拿到錢嘛,做私件你看你合約是怎麼寫的,你看你合約是怎麼寫的,你…打的。 女:買方不是我,賣方也不是我,…人家也沒有給我續約。 男:好,沒關係,沒關係。 女:…給我。 男:沒關係,沒關係,沒關係,你也有分到錢的啦,不是做私件的嗎,這樣不是做私件的嗎,好,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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