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1年度,775號
TPDV,111,除,775,20220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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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775號
聲 請 人 張庭耀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10 年12月14日以110 年度司催字 第2448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1 年3 月23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經本院依職權調閱上開公示催 告卷宗核閱無訛。而聲請人於111 年3 月23日下午向本院聲 請除權判決時,雖附表所示股票之公示催告申報權利期間尚 未屆滿(應至同年3 月23日23時59分止始期滿),惟依民事 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但書規定,其聲請亦有效力,為有理 由,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劉娟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廖健宏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001 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兆豐國際國民基金 01-D0-00-000000-0 1 1000 002 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兆豐國際國民基金 01-D0-00-000000-0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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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