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1年度,645號
TPDV,111,除,645,20220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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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645號
聲 請 人 盧育德(即盧許阿蓮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176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3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蔡牧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周芳安
附表: 110年度司催字第002176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00 1 272 002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0 1 136 003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00 1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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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