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9608號
CTDV,106,司促,9608,201708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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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9608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李偉華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
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以文字表示各筆本金計算之利息及違約金計算方式。
二、債務人李偉華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
  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8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蘇芳旻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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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