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11年度,479號
TPDV,111,司催,479,20220317,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催字第479號
聲 請 人 昭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禾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報聲請人昭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禾翰投資
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之印文或簽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1/1頁


參考資料
禾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昭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