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3254號
TPDV,111,司促,3254,20220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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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325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呂雨涵(原名呂芝彣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萬貳仟貳佰肆拾捌元。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捌佰壹拾玖元。
三、債務人應向債權人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四、債務人如不服支付命令,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
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五、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六、如債務人未於第四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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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