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3004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朱武隆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鍾克信、展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提出退票理由單五紙。 (票號DJ0000000、SH0000000、CB0000000、CB0000000、 CB0000000)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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