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3004號
TPDV,111,司促,3004,20220329,2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300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朱武隆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鍾克信展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
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退票理由單五紙。
(票號DJ0000000、SH0000000、CB0000000、CB0000000、
CB0000000)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

1/1頁


參考資料
展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