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協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9年度,1227號
TPDV,109,重訴,1227,20220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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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1227號
原 告 林淑娟

訴訟代理人 施中川律師
被 告 羅明華
訴訟代理人 施宣旭律師
林子堯律師
劉邦川律師
曾孝賢律師
複 代理 人 邱俊銘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協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乃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詹雅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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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