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9年度,6242號
TPDV,109,訴,6242,20220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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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6242號
原 告 祭祀公業鄭若祐

管 理 人 鄭進盛
鄭世昌
訴訟代理人 林芝羽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鄭銘燦等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原告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敘明「追加鄭天賜為被告之事實理由
及法律上之依據」,逾期即駁回其追加被告鄭天賜之訴部分,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雯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周儀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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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