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建字,107年度,132號
TPDV,107,建,132,20220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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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13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台運營造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元
被 上訴人
即 原 告 文諺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文寬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7年度建字第132號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
,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即上訴人之上訴
利益額為新臺幣(下同)551萬9,16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萬3
,472元(捌萬參仟肆佰柒拾貳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
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2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王唯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2 日
書記官 鞠云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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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文諺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運營造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