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扣押物(智慧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單聲沒字,111年度,52號
TPDM,111,單聲沒,52,20220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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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單聲沒字第52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俐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扣押物案件(111年度執聲字第413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陳俐華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 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9年度偵字第9253號為緩起訴處 分,於民國109年9月9日確定,並於110年9月8日緩起訴處分 期滿未經撤銷,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品及犯罪所得,請 依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刑法第38條第2項規定 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 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 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 59條之1定有明文。又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 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且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 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 ,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亦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聲請人以109年度偵字 第9253號為緩起訴處分,於109年9月9日確定,並於110年9 月8日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有前揭緩起訴處分書及臺 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佐。扣案如附表編號1 至19號所示之物,經鑑定結果確均屬仿冒品,有貞觀法律事 務所鑑定報告、NIKE產品鑑定書、斐樂股份有限公司108年5 月10日函文、冠群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鑑定意見書、理 律法律事務所鑑定函文、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扣 押物品清單、扣押物品目錄表足資憑據,且為被告於偵查所 自承,堪認確屬侵害商標權之物品,依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 ,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予宣告沒收之,且核屬刑法 第40條第2項規定之專科沒收之物,是此部分聲請人所為聲 請,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四、又扣案如附表編號20號之犯罪所得1,000元,係被告販售仿 冒商標商品所得之獲利,核屬被告之犯罪所得,且已取得事



實上之支配處分權限等情,業據被告於警詢中自承在卷,應 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是揆諸上揭規定 ,此部分聲請人所為聲請,於法有據,均應予准許。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第259條之1,商標法第98 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吳玟儒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書記官 曹尚卿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0  日附表:
編號 名稱 數量 備註 1 NIKE帽子 12件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扣押物品清單 2 NIKE背包 1件 3 ADIDAS名片牌 37件 4 ADIDAS掛繩 60件 5 ADIDAS褲子 13件 6 ADIDAS腰包 18件 7 ADIDAS帽子 23件(含警方採證1件) 8 ADIDAS背包 16件 9 THE NORTH FACE帽子 5件 10 FILA帽子 3件 11 FILA腰包 7件 12 SUPREME手機包 6件 13 SUPREME掛繩 15件 14 SUPREME鑰匙圈 4件 15 SUPREME名片夾 65件 16 SUPREME帽子 6件 17 CHAMPION帽子 21件 18 CHAMPION衣服 6件 19 CHAMPION鑰匙圈 2件 20 犯罪所得新臺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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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斐樂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樂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