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聲字,111年度,384號
TCDV,111,司聲,384,20220310,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聲字第384號
聲 請 人 王珮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英屬維京群島商雅士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1年3月1日起展期至民國111年8月30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 ,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前開規定,於股份有 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334條、第87條第3項分別定 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英屬維京群島商雅士有限公司台灣分公 司清算人,於民國110年8月31日就任,原應於111年2月28日 前完結公司清算事務,因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尚未核定該公司 清算申報,無法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程序,聲請裁定准予展 期。
三、經調閱本院110年度司司字第312號呈報清算人卷宗,核與前 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111年8月30日止完結清算 。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1/1頁


參考資料
英屬維京群島商雅士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雅士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