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11年度,1448號
TCDV,111,司票,1448,20220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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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1448號
聲 請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台灣大市實業有限公司蘇泫彰、鐘卉
庭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台灣大市實業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人?
並提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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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大市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