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11年度,209號
TCDV,111,司催,209,20220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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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催字第209號
聲 請 人 楊石清展旺實業社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系爭二張支票正確發票人戶名及負責人為何?台端
出具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記載「林源彬」為何人?如非發
票戶,請與付款行庫聯絡更正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並提出
更正後之影本(影本須加蓋銀行戳章)過院參辦
二、請確認票據號碼ZJ0000000號支票,正確票面金額為何?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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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