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11年度,190號
TCDV,111,司催,190,20220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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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催字第190號
聲 請 人 竺利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鴻麟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票據號碼NA0000000號支票發票人公司負責人為何
人?(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所載與經濟部登記不符)如有錯
誤,請與付款行庫聯絡更正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並提出更
正後之影本(影本須加蓋銀行戳章)過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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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竺利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利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