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6927號
TCDV,111,司促,6927,20220321,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6927號
債 權 人 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明敏
代 理 人 李佩倩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羅偉豪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1/1頁


參考資料
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