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6591號
TCDV,111,司促,6591,202203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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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6591號
債 權 人 蘇淑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趙育洲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姓名記載是否有誤?
㈡提出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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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