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0年度,2547號
TCDV,110,訴,2547,20220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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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547號
原 告 潘海濤
訴訟代理人 賴俊宏律師
被 告 何宗遠
何宗道
何青樺

何宗
何宗儒

被 告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法定代理人 陳大田
訴訟代理人 楊文賓
黃柏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鍾宇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0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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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