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152號原 告 陳元錡 訴訟代理人 陳慧芬律師被 告 魏呈翰 被 告 林永雄 訴訟代理人 林孟儒 被 告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法定代理人 陳大田 訴訟代理人 陳姿君律師複 代理人 朱漢宇 被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法定代理人 曾國基 訴訟代理人 趙子賢 複 代理人 林琦勝律師 黃曉薇律師被 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即台灣南投農田水 利會)法定代理人 蔡昇甫 訴訟代理人 邱日發 張淑純 被 告 林珮瑀 訴訟代理人 陳益軒律師複 代理人 顏嘉盈律師被 告 魏德元 訴訟代理人 王文聖律師複 代理人 張浚泓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鍾宇嫣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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