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88號原 告 廣佳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志嘉 訴訟代理人 林伸全律師被 告 文元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雅玲 訴訟代理人 洪明儒律師複代理人 陳亞暄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4月28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2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宗成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念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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