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交簡字,111年度,156號
TCDM,111,交簡,156,20220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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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1年度交簡字第156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鄭琮樺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4
1459號),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逕以簡
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鄭琮樺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應補充「被告鄭琮樺於本 院審理時之自白」外,其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起訴書之記 載。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被告於 警員前往處理時在場,並當場承認為肇事人等情,有臺中市 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人自首情形紀錄表在卷可稽( 見發查卷第51頁),被告於有偵查犯罪職權之機關尚不知何 人為肇事者前,向承辦人員承認其為肇事人,並自願接受調 查裁判,已合於自首之要件,爰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減 輕其刑。
三、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駕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車輛之右側後照鏡擦撞告訴人呂姿誼之左側身體,致告訴人 受有胸背部、雙膝、下背和骨盆挫傷等傷害之犯罪手段、違 反義務程度、所生損害,及被告坦承犯行,惟迄今仍未賠償 告訴人所受損害之犯後態度,兼衡其素行、智識程度、生活 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 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刑法第284條前段、第 62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應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林宏昌提起公訴,檢察官李濂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6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昱翔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附繕本)。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陳筱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6  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川股
110年度偵字第41459號
  被   告 鄭琮樺 男 29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苗栗縣○○鎮○○000號            居臺中市○區○○街000巷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鄭琮樺於民國110年3月21日12時46分許,駕駛車牌號碼000- 0000號自用小客車,沿臺中市西區向上北路由東往西方向行 駛,行經該路段212號前時,本應注意汽車行駛時,駕駛人 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而依當時情 形天氣晴、日間自然光線、道路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 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及此,貿然前行。適有行 人呂姿誼沿向上北路同向行走至該處,鄭琮樺駕駛之自用小 客車本行駛於呂姿誼後方,車輛超前之際,右側後照鏡不慎 與呂姿誼之左側身體發生碰撞,致其受有胸背部、雙膝、下 背和骨盆挫傷之傷害。
二、案經呂姿誼告訴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1 被告鄭琮樺警詢及偵查中之自白。 坦承與告訴人呂姿誼發生車禍,致告訴人受傷之事實。 2 告訴人呂姿誼於警詢中之指訴 全部犯罪事實。 3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一)(二)、談話紀錄表、A1A2類交通事故攝影蒐證檢視表、現場照片6張 車禍發生之現場狀況。 4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被告未注意車前狀況因而肇事之事實。 5 林新醫院診斷證明書 告訴人受有胸背部、雙膝、下背和骨盆挫傷之傷害之事實。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3  日



檢 察 官 林 宏 昌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書 記 官 吳 清 贊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0 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0 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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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