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0年度,299號
TCDM,110,附民,299,20220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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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299號
原 告 陳文田
被 告 宋俊佑

鄧承恩
李劭中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09年度金訴字第402號),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原告向被告張
竣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因被告張竣龍業經本院通緝,應待
其刑事案件部分到案審理終結後,再行依法處理,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1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簡志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勝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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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