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金訴字,110年度,973號
TCDM,110,金訴,973,20220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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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金訴字第705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929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973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俊霖(原名陳勇志



選任辯護人 張淳軒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追加起訴(110年度偵字第186
51號、第20704號、第15891號、第342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許文武(本院110年度金訴字第705號、 第929號關於被告許文武部分,本院另為判決)、被告陳俊 霖(原名:陳勇志)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自稱「老師」(「 陳義成」)之詐欺集團上手,及該集團自稱「黃靜如」等成 員,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三人以上共同利用網 際網路詐欺及隱匿犯罪所得之犯意聯絡,由陳俊霖負責收集 人頭帳戶,許文武則擔任車手受「老師」之指揮提領贓款, 每次可分得實際提領贓款3%計算之報酬,再由許文武、陳俊 霖2人朋分。俟陳俊霖即於民國109年9月15日18時許,在其 位於臺中市○區○○路0段00號住處樓下,向可預見提供多個銀 行帳戶給他人使用,極可能被利用作為詐騙工具,卻仍基於 幫助犯意而提供之趙晉緯(本院110年度金訴字第705號關於 被告趙晉緯部分,本院另為判決)取得其玉山商業銀行帳號0 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趙晉緯玉山銀行帳戶)、台新銀 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趙晉緯台新銀行 帳戶)、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帳戶(下稱:趙 晉緯國泰世華銀行帳戶)等3個帳戶之存摺及提款卡後,再於 同年9月中旬某日,在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前,轉交給 許文武將上開3帳戶之資料傳給「老師」作為該詐欺集團詐 騙之工具使用。嗣該詐欺集團取得趙晉緯上開3銀行帳戶資 料後,詐騙如附表所示之人。因認被告陳俊霖涉犯刑法第33 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3款及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罪嫌 。
二、按已經提起公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應諭知不 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



第2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法律上一罪之案件,無 論其為實質上一罪(接續犯、繼續犯、集合犯、結合犯、吸 收犯、加重結果犯)或裁判上一罪(想像競合犯及刑法修正 前之牽連犯、連續犯),在訴訟上均屬單一性案件,其刑罰 權既僅一個,自不能分割為數個訴訟客體,縱僅就其一部分 犯罪事實提起公訴或自訴,如構成犯罪,即與未起訴之其餘 犯罪事實發生一部與全部之關係(即公訴不可分),法院對 此單一不可分之整個犯罪事實,即應全部審判(最高法院96 年度台非字第143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被告陳俊霖將被告趙晉緯之玉山、台新、國泰世華銀 行帳戶予被告許文武供作詐欺及洗錢之用之犯行,經本院認 定係涉犯刑法第30條第1項、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 罪及刑法第30條第1項、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幫助洗錢 罪,並經本院另為判決(本院110年度金訴字第322號判決) ,則本案被告陳俊霖經檢察官起訴時,被害人雖僅有附表一 編號1之人,惟被告陳俊霖以一交付行為,接續交付趙晉緯 之玉山、台新、國泰世華銀行帳戶予被告許文武之一幫助行 為,使詐騙集團成員詐騙不同被害人,乃一幫助行為而犯數 罪名之想像競合犯,屬於裁判上一罪之同一案件,檢察官對 於同一被告陳俊霖所為同一犯罪事實,重複提起公訴,依前 揭說明所示,本院就後繫屬之部分(即追加起訴部分),依 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2項之規定,應為不受理判決之諭知。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2款,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林清安追加起訴,檢察官林文亮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0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昇蓉
          法 官 張美眉
          法 官 李依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陳彥蓉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0  日
附表一:
編號 被害人 詐騙手法 匯款金額 (新臺幣) 匯款時間 匯入帳戶 提領贓款時間地點 提領金額 (新臺幣) 提領 人 1 王政傑 佯稱下載投資APP可操作投資獲利..云云 3萬元 109年9月18日晚間9時41分 被告趙晉緯之玉山銀行帳戶 109年9月18日晚間10時29分、30分、31分 各提領5萬元,共計15萬元 許文武 2 廖永吉 LINE暱稱「欣依」佯稱投資「FOREX」、「昇達期管」即可獲利..云云 30000元 109年9月18日晚間10時22分許 被告趙晉緯玉山銀行帳戶 3 蕭至凱 交友軟體「WIPPY」自稱「芳華」之人佯稱如投資「FOREX」、「昇達期管」即可獲利..云云 5000元 109年9月20日 被告趙晉緯提供之玉山銀行帳戶 不 詳 不 詳 4 劉育豪 LINE暱稱「順發錢莊」之人,向告訴人佯稱要把網路虛擬帳戶之新臺幣退給伊,但須先繳納出款保證金,匯至指定之銀行帳戶內始能退款..云云 2萬元 109年9月18日晚間8時20分 被告趙晉緯提供之台新銀行帳戶帳戶 109年9月19日凌晨0時33分許 13萬9000元 許文武 3萬元 109年9月18日晚間8時35分 5 黃彥宸 暱稱Carnation」之成員佯稱投資『投睿投資網站』即可獲利..云云 1萬5000元 109年9月18日下午4時5分 趙晉緯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帳戶 109年9月18日 10萬元2次,共計20萬元 許文武 6 吳岳陽 佯稱如加入渠等提供之網路投資平台進行投資即可獲利云云 2萬1000元 109年9月18日晚間8時18分許 趙晉緯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帳戶 7 黃威達 佯稱:『先 在 「FED金融集團」投資平臺投資3000元 ,加碼投資可升級為VIP會員』云 云 ,復 佯 稱 :『因網路轉帳時輸入錯誤帳號,需再匯款以解鎖,若 要 「順發錢莊」匯款,必需另外繳納押金』云云,致黃威達陷於錯誤 10萬元 109年9月19日晚間11時13分許 趙晉緯上開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 帳戶 不 詳 不 詳 5萬元 109年9月19日晚間11時16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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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