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2474號
CTDV,111,司促,2474,20220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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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2474號
債 權 人 劉懿慧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寶龍生醫科技有限公司蘇綉雯間請求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台端所提出之匯款申請書所載,匯款金額200萬-戶名:寶
龍生醫科技有限公司;匯款金額35萬、90萬-戶名:蘇綉雯
,則請求其共同給付300萬元之依據為何?如係誤載,是否
更正按下列表格填載對債務人寶龍生醫科技有限公司、蘇綉
雯請求之金額各為何?
編 號 債務人 借款金額 (新台幣) 請求金額 (新台幣) 1 寶龍生醫科 技有限公司 200萬元 2 蘇綉雯 35萬元 3 蘇綉雯 90萬元 合計 325萬元 300萬元
二、承上,請補納聲請費新台幣500 元(按非訟程序採定額徵收
標準,係以同一債權人對同一債務人每次聲請之標的核計徵
收聲請費。本件聲請人請求債務人寶龍生醫科技有限公司
蘇綉雯分別給付如上表之欠款及其利息,自應分別繳納非訟
程序之聲請費各500元,合計1,000元,聲請人聲請時僅繳納
500元,應補納500元)。
三、債務人寶龍生醫科技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
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4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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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寶龍生醫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