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執行裁定事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勞執字,111年度,3號
CTDV,111,勞執,3,20220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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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勞執字第3號
聲 請 人 郭家豪
高聖
葉烱晞
陳建宏
謝育宏
顏麗芳
林家新
卓金燕
喬鳳娥
曾俊昌
潘秀珍
陳麗珠
陳明志
張錫羣
范戊景
吳裕民
相 對 人 開電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陳麗雪
主 文
一、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民國110年12月28日勞資爭議調解紀錄調 解方案第㈠點所載,關於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如附表所示金 額之調解內容,准予強制執行。
二、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行清算; 解散之公司,於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公司法第24條 、第25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清算中之公司,應以清算人為公 司負責人;有限公司之清算,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但本法 或章程另有規定或經股東會決議,另選清算人者,不在此限 ,公司法第8條第2項、第113條準用同法第79條亦有明文。 由前揭條文可知公司之解散,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 者外,採強制、法定清算原則,且於清算程序終結時公司法 人格始歸於消滅。經查,相對人於民國110年12月28日經全 體股東決議解散,並選任郭陳麗雪為清算人,於110年12月3 0日經高雄市政府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11055066200號函為解 散登記在案,迄今未向本院聲報清算事宜等情,有高雄市政 府上開函文、相對人股東同意書、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及本 院民事紀錄科查詢表、索引卡可參(卷第25至32、37至39頁



),則相對人既未依前揭規定清算完結,公司之法人格仍然 存續而有當事人能力,並應以郭陳麗雪為其法定代理人。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與相對人間因勞資爭議,前經高雄市 政府勞工局(下稱勞工局)調解,於110年12月28日(按: 聲請人誤植為110年12月14日)調解成立,相對人同意於111 年1月7日前給付聲請人如附表所示之金額,並匯入聲請人原 發薪帳戶內,然相對人迄今仍未給付,爰依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59條規定,聲請准予強制執行等語。
三、按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或仲裁者,依其內容當事人一方負私 法上給付之義務,而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 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暫免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 ,並暫免繳執行費,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第1項前段定有 明文。又所謂調解成立,係指調解方案經勞資雙方同意並在 調解紀錄簽名者而言,此觀同法第19條前段即明。查,兩造 關於給付工資等勞資爭議,前經勞工局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 定,作成「㈠協商後,雙方達成和解(和解金額詳如附表) ,資方(即開電企業有限公司)將於111年1月7日以前以匯 款方式一次匯入各勞方原發薪帳戶內。㈡上開協議履行後, 勞資雙方勞動契約期間所衍生之一切爭議事項,其餘請求權 均拋棄,相對人(按:應為「聲請人」之誤植)不得再以任 何形式(含民事、刑事、行政)向相對人提爭議,勞方如有 提出申訴或檢舉,亦同意一併撤銷。」之調解內容,並經勞 資爭議雙方同意於調解紀錄簽名,有聲請人提出之勞工局11 0年12月29日高市勞關字第11040697500號函暨所附110年12 月28日勞資爭議調解記錄、開電企業有限公司積欠勞工資遣 費等權益統計(即本裁定附表)在卷可稽(卷第17至21頁) 。又相對人未依調解內容給付,業據聲請人陳明在卷,並經 聲請人陳麗珠提出其高雄鼎金郵局帳戶及其餘聲請人提出其 等之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帳戶存摺封面暨內頁交易明細影本為 證(卷第49至92頁),是聲請人以相對人未依上開調解方案 履行其義務,就尚未給付之如附表所示金額,據以聲請裁定 強制執行,經核與首揭規定並無不合,應予准許。四、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第1項前段,非訟事件第21條第2項 、第24條第1項,民事訴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2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楊捷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黃盈菁     
附表:
編號 姓名 平均薪資 (新臺幣) 到職日期 (民國) 離職日期 (民國) 資遣費 (新臺幣) 未預告工資(新臺幣) 未休工資(新臺幣) 合計(新臺幣) 1 郭家豪 60,000元 92.07.25 110.12.18 480,000元 42,000元 253,000元 775,000元 2 高聖萍 30,000元 93.03.01 110.12.18 220,000元 21,000元 21,438元 262,438元 3 葉烱晞 38,000元 107.07.02 110.12.18 65,814元 26,600元 11,427元 103,841元 4 陳建宏 31,000元 106.03.12 110.12.18 73,798元 21,700元 0元 95,498元 5 謝育宏 42,000元 94.08.25 110.12.18 269,160元 29,400元 0元 298,560元 6 顏麗芳 25,500元 103.06.13 110.12.18 95,732元 17,850元 850元 114,432元 7 林家新 40,000元 106.06.01 110.12.18 90,834元 28,000元 0元 118,834元 8 卓金燕 25,500元 106.11.01 110.12.18 52,594元 17,850元 13,386元 83,830元 9 喬鳳娥 26,800元 94.03.02 110.12.18 169,734元 18,760元 0元 188,494元 10 曾俊昌 26,800元 106.04.12 110.12.18 62,683元 18,760元 19,646元 101,089元 11 潘秀珍 27,300元 93.03.01 110.12.18 200,200元 19,110元 0元 219,310元 12 陳麗珠 25,500元 97.08.11 110.12.18 153,000元 17,850元 0元 170,850元 13 陳明志 36,000元 93.06.10 110.12.18 255,000元 25,200元 80,000元 360,200元 14 張錫羣 45,500元 97.08.21 110.12.18 273,000元 31,857元 0元 304,857元 15 范戊景 32,800元 103.02.18 110.12.18 128,376元 22,960元 0元 151,336元 16 吳裕民 39,800元 99.05.07 110.12.18 231,006元 27,867元 103,506元 362,3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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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開電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