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44號
原 告 鍾詠丞即將宸汽車商行
訴訟代理人 李茂增律師
複 代理人 林郁芩律師
被 告 匠神汽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郁雅
被 告 王振龍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介鈞律師
張鈞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代墊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許家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 劉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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