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1年度,405號
TYDV,111,訴,405,202203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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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405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被 告 彭林淑英
彭玉琴
彭鈺龍
彭鈺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請求分割遺產事件,原告起訴僅繳新
臺幣(下同)2,430元,惟原告代位彭玉鳳請求分割如附表所示
不動產價額為3,549,500元(計算式:3,296,700元+252,800元=3
,549,500元),彭玉鳳應繼分為5分之1,故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經
核定為709,9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為7,710元,扣除原告已繳
裁判費2,430元,尚應補繳5,2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其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之部分如有不服,得於裁定送達後
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命
補裁判費之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7 日
書記官 謝宛橙

附表 土地 坐落 區段 地號 公告現值新臺幣40,700元/平方公尺×81平方公尺=3,296,700元。 桃園市中壢區復興段 613 建物 坐落 區段 建號 遺產稅免稅證明核定價額:252,800元。 桃園市中壢區復興段 667 門牌號碼:桃園市○○區○○街00巷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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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