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2342號
TYDV,111,司促,2342,20220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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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2342號
債 權 人 吳俊榮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慶讚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利息起算日(應自退票日起算利息)。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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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慶讚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