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111年度,2996號
TYDV,111,促,2996,20220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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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促字第2996號
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瑞興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林千微(即趙玉真之繼承人)、林乾坤(即
趙玉真之繼承人)、林婉瑜(即趙玉真之繼承人)、曾崧育(即
趙玉真之繼承人)、曾稚芝(即趙玉真之繼承人)、曾榮全(即
趙玉真之繼承人)、曾豐榮(即趙玉真之繼承人)間請求支付命
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被繼承人趙玉真完整且正確之「繼承系統表」○○
○○○○○○之填寫範例填寫,並應載明係依戶政事務所資料
製作,及記載製表人姓名,若有虛偽或遺漏,願負相關
法律責任)
二、請提出被繼承人趙玉真之全體繼承人最新戶籍謄本(記
事勿省略)。
三、如債權人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整,將全
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5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5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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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