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易字第1059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福貞選任辯護人 吳俊宏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侮辱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1226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8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家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宗豪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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