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0年度,261號
SCDM,110,附民,261,20220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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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261號
原 告 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麗真
訴訟代理人 單鴻均律師
蕭維德律師
被 告 陳昌明


彭成佑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9年度易字第992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5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健順
法 官 楊祐庭
法 官 郭哲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戴筑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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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