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1年度,97號
PCDV,111,除,97,20220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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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97號
聲 請 人 張程欽

代 理 人 張意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626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1年1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毛崑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1  日 書記官 童淑敏
股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97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 考 0001 萬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00 1 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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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萬泰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