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0年度,2519號
PCDV,110,訴,2519,20220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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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519號
原 告 羅清諒
羅靜芬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倪映驊律師
被 告 謝宗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4月12日上午10時,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原告應補提羅捷開有授權原告羅靜芬羅清諒簽署98年10日和解書之證明到院。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高文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   日 書記官 廖美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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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