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單禁沒字第189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婉琪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0年度偵字第2
9663號),聲請宣告沒收違禁物(111年度聲沒字第182號),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2、3所示之物均沒收銷毀。扣案如附表標號1、4至6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李婉琪涉犯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三級 毒品案件,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0年度偵字 第29663號不起訴處分確定。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係屬 違禁物,爰依法聲請裁定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 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 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又違禁物,不問屬 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 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是欲宣告沒收之違禁物,原則上雖應於有罪判決時,一併宣 告沒收,然於犯罪行為因法律上或事實上之原因,對於行為 人為不起訴處分或經起訴後因上開原因為無罪、免訴或不受 理判決時,因未為有罪之判決,案內之違禁物無從宣告沒收 ,自得由檢察官單獨聲請宣告沒收。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8條第1項後段規定查獲之第三、四級毒品,無正當理由而 擅自持有者,沒入銷燬之;此應沒入銷燬之毒品,專指查獲 施用或持有(未成罪)之第三、四級毒品而言;倘屬同條例 相關法條明文規定處罰之犯罪行為,即非該條項應依行政程 序沒入銷燬之範圍;再同條例對於查獲之製造、運輸、販賣 、意圖販賣而持有、以非法方法使人施用、引誘他人施用及 轉讓、持有一定數量以上第三、四級毒品之沒收,並無特別 規定,如其行為已構成犯罪,則該毒品即屬不受法律保護之 違禁物,應回歸刑法之適用(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30 1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被告李婉琪前因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三級毒品案件
,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0年度偵字第29663號為 不起訴處分,檢察官依職權聲請再議後,嗣經臺灣高等檢察 署檢察長以111年度上職議字第563號駁回再議確定,此有上 開不起訴處分書、駁回再議處分書在卷可參。又被告上開案 件中查扣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鑑定結果均如有如各該備註欄 所示之第二、三級毒品成分等情,有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 股份有限公司110年9月22日、110年11月1日出具之毒品證物 鑑定分析報告6紙附卷可憑(見偵卷第97、119至121頁), 又其中如附表編號1、4至6所示之物,其含有第三級毒品之 純質淨重總計已逾5公克,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明文規定處 罰之犯罪行為,依上開說明,認均屬違禁物,均應依前述刑 法規定沒收之(聲請書誤為沒收銷燬)。而如附表編號2至3 所示扣案物,經送鑑定結果含有第二級毒品成分,堪認屬毒 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規定之第二級毒品,而 屬違禁物,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宣告沒 收銷燬。又盛裝上開毒品之外包裝袋(數量如附表所示), 無論以何種方式析離,均會有微量毒品殘留其內,是該包裝 袋亦應視為毒品之一部分,併依上開規定,或沒收銷毀之沒 收銷燬之。至於鑑定時取樣部分,已因檢驗後耗盡不存在, 該部分毋庸再為沒收銷燬之諭知。揆諸前揭說明,本案聲請 核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 第1 項前段,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九庭 法 官 王國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張美玉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31 日
附表
編號 扣案物 備註 1 藍色圓形藥錠2顆(總毛重0.94公克,含包裝袋1只) 經鑑驗含第三級毒品3,4-亞甲基雙氧苯基乙基胺丁酮成分,此有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0年9月22日(聲請書附表誤載應予更正)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可佐(見偵卷第97頁) 2 白色透明結晶8包(總毛重74.82公克,含包裝袋8只) 經鑑驗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純質淨重50.058公克),此有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0年11月1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可佐(見偵卷第119頁) 3 小信封5個(內含白色透明結晶共8包,總毛重42.18公克,含包裝袋8只) 經鑑驗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純質淨重29.795公克),此有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0年11月1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可佐(見偵卷第119頁反面) 4 AAPE猿頭紫藍迷彩底混合包(內含黃色粉末)5包(總毛重35.90公克,含包裝袋5只) 經鑑驗含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質淨重2.494公克)、硝甲西泮(量微無法計算純質淨重)、第四級毒品硝西泮(量微無法計算純質淨重)成份,此有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0年11月1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可佐(見偵卷第120頁) 5 DIABLO小惡魔螺旋點點底混合包(內含黃色粉末)9包(總毛重64.22公克,含包裝袋9只) 經鑑驗含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純質淨重3.219公克),此有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0年11月1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可佐(見偵卷第120頁反面) 6 微笑惡魔粉紅底混合包(內含黃色粉末)1包(毛重10.62公克,含包裝袋1只) 經鑑驗含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純質淨重0.655公克,聲請書附表誤載應予更正),此有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0年11月1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可佐(見偵卷第12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