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10年度,4933號
PCDM,110,簡,4933,20220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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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0年度簡字第4933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柔謍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0年度
偵字第19210、2056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吳柔謍犯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竊盜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壹萬壹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除犯罪事實欄一、第 7行所載「11時36分許」應更正為「11時40分許」;證據補 充「商品售價標籤影本1份」;附表一編號9商品名稱欄所載 「貓-吶一口鮮食餐30g-雞肉條(貓糧)」應更正為「貓-吶 一口鮮食餐30g(貓糧)」、編號21商品名稱欄所載「樂芙 奢彩安瓶染髮霜」應更正為「卡樂芙奢彩安瓶染髮霜」;附 表二編號2商品名稱欄所載「貓-吶一口鮮食餐30g-雞肉條( 貓糧)」應更正為「貓-吶一口鮮食餐30g(貓糧)」、編號3 商品名稱欄所載「貓-Torotoro-珍烤雞柳條30g(貓糧)」 應更正為「貓-Torotoro-30g(貓糧)」外,其餘均引用如 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載。
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吳柔謍正值青壯,不思 以己力賺取所需,任意竊取他人財物,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 產權之觀念,應予非難;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 竊得財物之價值,及其素行(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 表)、身心健康狀況(見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診 斷證明書1份,偵字第19210號卷第35頁)、自陳教育程度為 大專畢業、家庭經濟狀況為勉持(見偵字第20560號卷第3頁 )、犯後坦承犯行,且已與告訴人寶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達 成和解並賠償損害,有和解書2份在卷可佐(見偵字第19210 號卷第51頁、偵字第20560號卷第21頁)等一切情狀,依序 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又 綜合考量被告之人格,及其所犯上開2罪均為竊盜罪,侵害 之法益均為財產法益,於刑法第51條第7款所定範圍內,定 其應執行之刑,復諭知所定之刑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



示懲儆。
三、至被告竊取如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一、二(更正如上) 所載之物品,為其犯罪所得,未經扣案,亦未實際合法發還 被害人即告訴人,惟被告已賠償告訴人之損失,已達沒收制 度剝奪被告犯罪所得之立法目的,如仍諭知沒收被告上揭犯 罪所得,將使被告承受過度之不利益,顯屬過苛,爰均依刑 法第38條之2第2項之規定,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附此敘明 。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2條第3項前段、第51條第7款,刑法 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鄭淑壬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0  日 刑事第二十七庭 法 官 莊婷羽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張家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4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0年度偵字第19210號
110年度偵字第20560號
  被   告 吳柔謍 女 31歲(民國00年00月0日生)            住新北市○○區○○里00鄰○○路0             段000號7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 罪 事 實
一、吳柔謍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而為下列 犯行:㈠於民國109年12月6日12時58分許,在新北市板橋區 新海路93號之寶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寶雅公司)板橋新 海店內,徒手竊取簡信慧所管領擺放在商品陳列架上如附表 一所列之商品【總價新臺幣(下同)1萬3,196元】得逞,旋 即放入其自備之手提袋及購物袋內,其後未經結帳程序,即



離開該店收銀櫃檯;㈡於109年12月13日11時36分許,在新北 市○○區○○路00號之寶雅公司新北中和店內,徒手竊取簡信慧 所管領擺放在商品陳列架上如附表二所列之商品(總價3,104 元)得逞,旋即放入其自備之手提袋及購物袋內,其後未經 結帳程序,即離開該店收銀櫃檯。嗣經簡信慧調閱店內監視 錄影畫面,並盤點當日銷售狀況及庫存商品,發覺遭竊後報 警處理,始為警查悉上情。
二、案經寶雅公司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報告偵辦。 證 據 並 所 犯 法 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吳柔謍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 核與告訴代理人簡信慧於警詢時指訴之情節相符,且有失竊 商品清單、通聯調閱查詢單、案發現場監視錄影畫面翻拍照 片35張、10張;被告離開前開店鋪沿途監視錄影畫面翻拍照 片4張等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任意性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 犯嫌堪予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被告所犯 上開2次竊盜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異,請予分論併罰。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7  日 檢 察 官 鄭淑壬
附表一:
編號 商品名稱 數量 1 狗-和風雞肉鬆50g(狗糧) 6罐 2 貓-日寵吻饌蒸煮食40g(貓糧) 19罐 3 貓-慧心機能貓糧(窕貓配方)1.2kg(貓糧) 1罐 4 狗-Torotoro滿烤雞柳條30g(狗糧) 2罐 5 狗-Petio-每日必備營養高鈣餅(狗糧) 1罐 6 貓-日寵魚泥幸福鮪魚果凍慕斯6入(貓糧) 6罐 7 貓-Torotoro-珍烤雞柳條30g(貓糧) 7罐 8 貓-Torotoro-鮪魚燒30g(貓糧) 13罐 9 貓-吶一口鮮食餐30g-雞肉條(貓糧) 8罐 10 貓-咪歐啾咪棒4入肉泥(貓糧) 1包 11 貓-Torotoro-寵愛肉泥包5入(貓糧) 1包 12 萌髮566洗髮精柔順控油型400g 1瓶 13 FreshUp萌髮甦活洗髮精 1瓶 14 TESCOM負離子直捲二用造型整髮器 1組 15 OMRON歐姆龍MC-523紅外線耳溫槍 1支 16 聚泰醫療口罩50入盒裝 2盒 17 帝康艾綺拉彩色日拋10入 2盒 18 英諾華彩漾單彩日拋 1盒 19 菲士康大美目日拋隱形眼鏡 1盒 20 高視能日彩拋隱形眼鏡 4盒 21 樂芙奢彩安瓶染髮霜 2瓶 22 Lenor衣物芳香豆補充包455ml 6瓶 附表二:
編號 商品名稱 數量 1 方形瀏海貼 3個 2 貓-吶一口鮮食餐30g-雞肉條(貓糧) 16罐 3 貓-Torotoro-珍烤雞柳條30g(貓糧) 21罐 4 貓-吶一口貓肉泥15gx4(貓糧) 4罐 5 貓-日寵魚泥幸福鮪魚果凍慕斯6入(貓糧) 6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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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寶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