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自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10年度,4395號
PCDM,110,簡,4395,20220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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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0年度簡字第4395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志威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0
年度調偵字第207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張志威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法條,除應適用法條補充「被 告於上開時、地所為多次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如聲請書事實 欄之恫嚇訊息予告訴人之行為,均係基於恐嚇告訴人之同一 目的,且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 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 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行為,核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 價,較為合理,應論以接續犯之一罪」外,餘均引用如附件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僅因與告訴人有感情糾 紛,竟於前開期間內多次以通訊軟體LINE接續傳送恐嚇簡訊 之方式恫嚇告訴人,揚稱欲對告訴人之配偶及小孩不利,造 成告訴人心生畏懼,被告行為實應譴責,兼衡被告無前科紀 錄、素行尚佳(有其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智識程度為二 /三專肄業(依個人戶籍資料所載)及被告犯後坦認犯行, 且已與告訴人達成調解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查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 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查,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惟 犯後表示有調解意願,並與告訴人鄭卉娟調解成立且已履行 調解條件,有調解筆錄(調偵字卷第3頁)、本院公務電話 紀錄表1紙在卷足憑(見本院卷第15頁),信其經此偵審程 序及罪刑之宣告,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是本院認前 開對其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當,爰併予宣告緩刑2年, 以啟自新。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 第30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款,刑法施行 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狀



,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李秉錡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4  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 法 官 朱學瑛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劉育全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4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0年度調偵字第2079號
被   告 張志威 男 39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路000號4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張志威明知鄭卉娟是有夫之人,仍與鄭卉娟交往,嗣鄭卉娟 欲斷絕與張志威之關係,張志威竟基於恐嚇之犯意,接續先 於民國110年2月6日,在不詳地點,以LINE通訊軟體發送文 字訊息向鄭卉娟恫嚇「小心我殺了他跟你的小孩」等語;再 於同年2月11日恫嚇告訴人「你不希望看他家人替他收屍吧 」、「是我掌握他的命」;又於同年3月28日以同上方式恫 嚇鄭卉娟「我去樓下等」、「我就守在樓下」、「那我來傷 害他就好了」、「看我如果出現在樓下會不會害怕」等語; 更於同年4月2日以同上方式恫嚇鄭卉娟「明天我就去買刀明 年妳等著掃他的墓」;且於同年4月10日以同上方式恫嚇鄭 卉娟「殺一個畜牲我死值得」、「那倒不如我殺了他」、「 放心我會留全屍」、「好讓他那二個智障家人收屍」等語; 再於同年5月9日以同上方式恫嚇鄭卉娟「媽的不離妳們完蛋 了」、「陳皇賓怎麼不去死」、「不死我幫他死一死」、「 我弄死你們」、「我要殺死他」、「我要宰了他」、「一命 賠一命」、「我會殺了他」、「絕不是講講」、「想看你為 他流淚的樣子」、「等著替代收屍」、「你就好好守寡」、 「我要讓他死」等語,致使鄭卉娟心生畏懼。
二、案經鄭卉娟告訴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
(一)被告張志威於偵訊時之陳述;
(二)告訴人鄭卉娟於偵訊時之指訴;
(三)被告與告訴人間之對話紀錄在卷可資佐證,被告犯嫌已堪 認定。
二所犯法條:刑法第305條恐嚇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8  日 檢 察 官 李秉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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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