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154號
聲 請 人 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
①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自然有機貿易有限公司間,聲請選派
檢查人事件,聲請人聲請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
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
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聲請人
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聲請。
②寄來書狀無附件,請補正。
③提出現今(非109.10.30)仍有持有相對人公司之持股證明及占
股份總數達5%資料(含公司全體股東之出資額)。
④聲請狀第四項部分,提出事證。109.10.30迄今有無參與股東會
?證明?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鏡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0 日
書記官 王宣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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