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拍字第26號
聲 請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貴鋒
上列聲請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陳偉男等四人
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後
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抵押權設定債務人陳偉元(Z000000000)、陳俊清(Z0000
00000)之除戶謄本,及其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之戶籍謄
本(記事勿省略),並向管轄法院查詢其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
之查詢回函。
二、聲請狀所載相對人陳偉男之身分證統一編號是否有誤?請一
併更正。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