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1922號債 權 人 晨碩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秋英 上列債權人晨碩實業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雅蓮碧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晨碩實業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請提出正確之附表。(查聲請狀所附之附表為空白,且利息 應自提示日即退票日起算)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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