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1922號
CHDV,111,司促,1922,20220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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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922號
債 權 人 晨碩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秋英
上列債權人晨碩實業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雅蓮碧國際股份有限公
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晨碩實業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
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正確之附表。(查聲請狀所附之附表為空白,且利息
應自提示日即退票日起算)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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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晨碩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碩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